秘书与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分离,提升董秘履职的独立性与专业性。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活动的组织者、公司治理合规的监督者、内外部有效沟通的联络者,核心职责是组织信息披露、保障公司治理合规、协调内外沟通,而经理、财务负责人等岗位直接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数据生成。若由同一人兼任,容易导致“自己编数据、自己披露”,削弱内部监督,增加信息披露造假风险,同时也可以避免因角色冲突(如既参与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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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5:29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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